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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年终奖产生所得税,公司发的时候(2015年初)予以扣除,但今天(2015年中)在税务局查询个人所得税的时候,并没有涉及这一笔所得税。请问,公司是否违法,或补发?谢谢

公司税务 2018-12-09 22:57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确实没缴纳的,单位违法,应补交。
  • 单位需要补缴
  •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内容主要包括:
    1、除工资、薪金外,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也按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11、其他所得
  • 年终奖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2017年个人所得税年终一次性奖金计算方法及计算公式:
    政策依据:国税发[200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8号。
    1、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2、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3、纳税人在一个月度内分次取得属于全年一次性奖金性质的收入,可以将其合并后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4、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应当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应当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公司违法,应当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可以要求单位补缴
  • 公司违法,应当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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