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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起因在7月9日。不知道什么时间立案,8月9日突然抓人,被抓人不知什么罪,期间没传票,抓后才知道报案人做了轻伤鉴定(当事人并没有打人)。8月16日交卷到检察院被退回,在9月8日以前给派出所提交情况反映,派出所不予理睬。9月8日派出所在交到检察院批捕科(理由:派出所已没时间侦查,准予了批捕)次日返卷补充侦查(被抓人家属又交批捕科书面情况反映,批捕科明确告知派出所要侦查的疑点:证人证言等)。10月11日在交卷到公诉科,(批捕科在没有看过案卷)公诉科审理案卷至22日,研究案情疑点很多,准备在次退卷侦查。。。派出所以3个人的证言认定当事人有罪,一个是直系亲属,一个间接直系亲属,一个外人(当天有30个人在场)。当事人应该怎么办何以应对?难道要不断退卷在看守所呆一辈子?可不可以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2010-10-28 09: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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