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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您好:我是11月22号上班的路上电瓶车与逆向行驶的助动车相撞,当时感觉事小,没有报警,对方当时愿意赔偿,双方协商把我的车修好,带我去医院检查,结果出来左脚关节处骨裂,打了石膏,并约定11月29号双方到医院复查,结果他没来。。。因为当时感觉他人蛮好的也没留联系方式,只是记下了他车牌号,,,请问我现在想通过交警部门可以找到他吗?如果要求赔偿其他的一些费用都是需要什么证据和流程。 还有现在公司给我们交了综合保险金,公司以当时没有报警而不给予报销医疗费用,请问这合理吗

其他 2008-11-30 11: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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