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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知道有个故意毁坏财物罪,损失超过几千元就有罪,他在宿舍楼里违规使用加热的用电器,宿管老师不让这样,说这样可能把楼道里的总闸烧坏了。一开始他也知道如果不听劝告并且把总闸烧了就是故意成心毁坏财物,数额大了还有罪,于是向别人询问别人说即使烧坏了也是几百元,他心想即使烧坏了也是故意损坏几百元又不知道是谁弄的,可能烧坏坏就坏了,就没管便使用加热棒,第二天仍然使用加热棒,到第三天的时候,他又使用加热棒,结果还真给把整个楼道总闸烧了,损失三千多,学校要给处分,说都告诉了还不听就是故意,但是学生说在使用加热棒烧坏总闸时,他心里根本没想到会这样,虽然第一天使用加热棒是明知的,但是第三天他真的忘了没意识到会烧坏总闸,他想知道他自己真的是故意的么?他使用烧坏当时真的没想到,他想和学校澄清不是故意的,可以吗,

刑事辩护 2015-08-17 07: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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