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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由境外出资(A,B,及其境外公司共三方),聘请C为运营总监,并以C的名义注册中国公司(C在法律上是公司唯一的法人)。股权分配为A占25%,B占25%,AB在境外的公司占10%,C占25%,另一名中国人(负责公司财务等工作)占15%,请问这种情况下该如何拟股权分配协议?此协议在公证处公证后是否有效?谢谢! 问题补充: 各方该如何保护各自的权益?又该履行哪些义务?这些都应该包含在协议里是吗?

其他 2010-10-28 17: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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