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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A是日本B公司在中国的经销商,C与A签订试用合同3年,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派C去日本参加B公司的经销商会议,所有交通住宿费用是由B公司支出,但A公司非说是去日本参加培训,A强迫C签订所谓的培训协议,假如不能服务六年必须偿还给A公司B公司所支出的差旅费用,假如试用期离职,请问A公司有权利要求C偿还该比差旅费用么?合法么?如何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请多多指教!

其他 2016-01-18 07: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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