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于2014年1月1日,放贷十万元人民币(现金)到一个朋友开的的担保公司,月利息两分,朋友写了一张十万元的借条给我,没有写明确收回放贷的日期。今年从一月份、二月份开始,每月的利息都不按时给,要拖半个月或者二十天,三月份我有急用,要收回我的钱,朋友却以各种理由拖延,一直到现在都没有把钱给我,请问:我能寻求法律的保护吗?民事庭能受理我们这种案子吗?急急急!

其他 2015-08-21 10:0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六盘水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