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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7月7日早,驾车不慎将一名没走斑马线的58岁妇女撞伤,前期检查费加住院押金等共支付16000余元,伤者于8月7日出院,交警责任认定为50%,双方负同等责任,对方称要做伤残鉴定,需要等候三个月,现在已接近时间,但对方仍没有消息,当时伤者出院时收据、药单、出院小结等都在对方手中,没有给我,我现在担心如果伤者有商业保险,已经将药费全部报销,我如何保障我的权益?没有单据没有最终结案,保险公司会赔偿吗?手中有对方打的13000元住院押金收条及检查时的单据,我可以起诉对方吗?

其他 2010-10-29 09: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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