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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1月的一天凌晨3--4点,在一条直道上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大车将一行人[今年59岁]当场撞死).交警对责任的划分为天气晴,视线好---行人占主要责任(其鉴定原因为行人在车辆临近时故意横过马路造成的),肇事者占次要责任(鉴定原因为处理事故不当造成的行人死亡).我想请问专家们有2个问题:1、交警这样鉴定和划分责任是否恰当(鉴定原因言外之意就是自杀行为--行人有退休工资);2、肇事者愿意协商,但只愿意拿死亡赔偿金,不愿意拿死者妻子(今年56岁)的抚养费。请各位专家帮帮我??

其他 2008-12-01 12: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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