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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是幼师 在一个幼儿园的上班 在一次上班的时候在做操 一个小孩哭的不止 然后她把那孩子抱进后面了 因为她是班主任 所以外面还很忙 所以她叫那个安全老师 叫她把孩子看住 那个安全老师当时在洗碗 答应了但是没过来 我朋友就把孩子隔着花栏放在了花台旁边 我朋友叫了那个老师两次那老师没有立即过来 然后外面很忙我朋友就出去看别的孩子了 谁知一转身孩子就摔倒了 碰伤了 碰鼻子上在 具体现场我没看见。。。 然后那孩子就去医院 缝针啊什么的 又打美容针 然后 家长要求 赔偿8W 校方 说只承担 百分之30的责任 需要我朋友一人承担百分之70的责任 我就想问下 校方具体该承担 多少责任 。。。 还有那个 安全老师 具体承担责任吗、、 谢谢了

其他 2010-10-29 13:5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朋友是学校的老师,是职务行为,因此,全部的赔偿责任由学校来承担,学校在承担了责任后,会依据学校的规章制度结合法律的规定,向你朋友追偿,这中间就涉及到专业问题了,搞好了可以一分钱不赔,搞不好可以大部分承担,建议你朋友委托一名专业律师来代理他的事情 。需要律师,可与我联系。。
  • 结合本案,孩子在学校受伤,学校没有尽到监护职责,需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学校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你朋友追偿。但赔偿应当在合理范围内,以必要医疗费用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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