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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刚入编半年想辞职,当时学校承诺随时可以走,没有签合同,三方上也没有签工作年限,现在学校要求交纳一万的违约金,才放人,请问哪来的违约金,合法吗?谢谢

其他 2015-08-19 09:4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不合法,学校存在法定过错,可依法委托律师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学校支付双倍工资、加班工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实际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等。
  • 如果当初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正常离职不应该支付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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