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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公司(所在地上海)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从2014.9.1到2017.9.30止,2015.8.18公司单方面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拒不支付任何补偿。我今要申请劳动仲裁,但不知如何计算经济补偿的基数(税前应是多少)。我劳动合同上写明的是每月13000元,另外还有一个补充协议:1、年底奖金:按实际服务月份计算奖金,年度奖金收入为12000元;2、个税补贴:月度所缴个税,年终由公司统一核算发放。3、发放期限:乙方工作满12个月,第12个月底由甲方一次性发放给乙方。另问:1、我工资条上写的实得基本工资是13000,应税金额是9400.7元,个人所得税为1345.18,个人承担保险合计249.3(养老个人221.6医疗个人27.7),另有餐补150,所以实发工资是11555.22,请问公司是不是少给我缴税和保险了,这部分我可以申请赔偿么?2、如果公司没有按协议约定在第12个月底发给我年底奖金,我可以申请双倍赔偿么?

其他 2020-11-16 11:02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经济补偿标准是离岗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 按13000元加上平均月奖金计算。
    【追问】可是这算是税后了吧?因为协议里公司要补偿我个税的啊,另外奖金也没计税
  • 你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 企业为了保证员工的基本生活需要,员工在组织中可以定期拿到、数额固定的劳动报酬。
    基本工资,即劳动者所得工资额的基本组成部分。它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较之工资额的其他组成部分具有相对稳定性。具体来说,在企业中,基本工资是根据员工所在职位、能力、价值核定的薪资,这是员工工作稳定性的基础,是员工安全感的保证。同一职位,可以根据其能力进行工资分不同等级。
    劳动者基本工资是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及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的工资,也称标准工资。在一般情况下,基本工资是职工劳动报酬的主要部分。
    劳动者的全额工资是指其每月所收入的基本工资(又称标准工资)与辅助工资(又称非标准工资)之总和,即实得工资。
  •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X税率-速扣数。工资、薪金计算公式: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个税起征点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个税起征点:现行起征点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内容主要包括:
    1、除工资、薪金外,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也按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11、其他所得
  • 经济补偿标准是离岗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经济补偿标准是离岗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 经济补偿标准是离岗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 按照你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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