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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月前,我们村的一个村民,醉酒后到我家闹事,非要杀我的哥哥,多少人好言相劝都没有解决问题,从中午一直到晚上8点,这时此人拿啤酒瓶子向我母亲砸去,情急之中,我不由自主上前拦挡,结果我 的手腕筋被割断,这时这个人又去追我的哥哥,边坠边喊“我非杀了你!”这过程,由于天黑,这个人又是醉酒状态,便摔倒在路边的沟里,这时我追上了他,踹了他几脚。然后我的家人把我推上找来的车来到医院,而后那个人也来到医院,当时听说谁两个腿脱臼了,第二天早上听说有一条腿复位了,另一条腿我们当地医院做不了,就去了市级医院,这几天我们的刑警队找到我,让我承认是我打的,并且拿法医鉴定结果给我说,构成轻伤害。法医鉴定是在一个月前作的。我想知道,我到底该负什么样的责任?这样的法医鉴定绝对可信吗?我们认为这个人的筋断是他醉酒自己摔的,我的手腕筋斗断了,怎么还能用力击打他至筋断呢?现在我被羁押看守所,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0-10-30 20:3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首先 你开始的时候“这时此人拿啤酒瓶子向我母亲砸去,情急之中,我不由自主上前拦挡,结果我 的手腕筋被割断,”是正当防卫 但是后来“便摔倒在路边的沟里,这时我追上了他,踹了他几脚”是故意伤害。但是法律上要判你罪需要证据,如果你不承认的话,公安局需要侦察,确定轻伤害是你的行为。 你现在可以聘请律师,到看守所为你提供法律服务。也可以让你家人在当地找个律师。如果案件到了检查院,一般必须请律师,律师也能到检查院了解更多的证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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