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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房东,租房合约一年,11月底才到。合同上写明“如果一方想解除合同且不能得到对方谅解时,视为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3800元。”我在6月发微信给房客,希望8月底把房子收回来。房客说可以,并没有提及其它任何事例如违约金之类。这样算是得到对方谅解了么?现在8月19号了,他们提出让我付违约金。我可以拒绝支付么?

其他 2016-01-18 06: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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