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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先注明本人在文章中为甲方,给我修理房子的人为乙方,包给我地的那个人为丙方。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张北县的一个农民,每年包丙方的地来挣家里一年的开销,但每年给丙方修理房子一到两次,去年夏天乙方找到我,要我帮他家修理房子,没有工钱,只是下回我修理房子的时候让他帮忙就行,给他修理完房子。今年夏天我开始给丙方修房子,所以我也找乙方来帮忙,可是不巧的是在修房子的时候由于房梁的木头太细给压断了所以乙方从房子上摔了下来,造成腰椎扭伤,住进了张北县医院,我家出了所有的医药费以及赔偿了乙方两千元整,秋天还把乙方家的庄稼都收了回来。 其实他的伤已经好了,可是他说干不了活要我赔偿他下半辈子的所有费用,还要和我打官司,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按法律来讲我是否应该赔偿他?这样算不算是敲诈?

调解 2008-12-01 14: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此案中方主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对方要求你给付其他费用,他得有相应的理由及证据。如果向您所说的伤情基本痊愈也没构成残疾,那你大可不必担心。如果有需要可以与我联系。
  • 没有.对方身体已康复,并无任何伤残,现在像正常人一样. 当初在张北县医院检查医生说留不下任何后遗症,现在乙方说等老了以后会出现腰疼的现象,乙方现在要的是老了的补偿金. 我想问一下我修理的房子是丙方的他是否有责任
  • 看对方有无构成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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