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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5年四月份在一家教育培训学校工作,担任行政主管岗位,因为这个学校订的工资标准非常低,而且不签劳动合同、没有五险一金,工资发放也不及时,所以招聘根本没有人愿意来,就算来了没有几天也就离职了。在今年六月份,董事长跟我谈话,说我工作做得不好,要将我调往市场部进行“锻炼”,并说给我一个星期的带薪假时间考虑,结果在我放假第二天,就将我公司内部账号等等删除了,我现在想问一下,我可以要求什么样的赔偿,我有在公司上班时的考勤记录,还有入职时填写的《员工入职登记表》,本来有谈话录音,但是手机丢了,录音就没有了,请各位律师帮我分析一下,谢谢。

仲裁 2015-08-21 17:0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首先建议多收集证据来证实;其次是这种情形属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等费用;最后就是协商不成可以举报投诉或仲裁等处理。等等
    【追问】我现在手里有上班时候的考勤记录,还有入职时候填写的入职登记表,人证也可以找到,请问这些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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