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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年满十八岁的人,看见房东屋子里有一件设施好奇里面的构造就拆坏了,也知道是故意损坏房东的东西,也知道损失五千元以上就有罪,觉得只要价值不超过五千元就拆了吧,坏就坏了吧,于是问别人拆坏了损失多少钱,别人说几百元,于是心想几百元坏就坏了吧,于是给拆了,造成损失六千多,他很后悔,家长找人修理了,退房时候房东让走了,一年之后他们偶然知道没修理好又坏了,但是房东不知道是他弄的,于是他们找房东又彻底修理好了,那个学生也知道错了,道歉房东也原谅了他,协商解决好了,那个学生平时没有故意损坏他人东西的行为,那次是因为很好奇所以拆了,而且又是租用的东西,都彻底维修好了,房东也不追究了,钱也赔了,有罪么

刑事辩护 2015-08-22 10: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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