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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13日我被开平公安局已‘访碍作证’刑拘了,同年10月中存检察派准递捕,至到2014年1月13日检察院给取保候审,再转监视居住长达有一年半的时间,至到2015年7月8日解除监视居住,在被刑拘长达四个月的时间里,我本人所经营的生意损失近两百万,造成了我个人经济上无法援回我田地,在这个访碍作证案例我也有查过一些类以或更加严重的案例,根本不涉及国家部门的一般民事的处罚都是好轻,因为本人通过各种途径和询问,以及公安局上班的一些朋友的了解,都是认为我是被人设计的圈套来打击报复我的,但造成经济损失的纪委叫我去找检察院去申诉赔偿,但我又不懂,想咨询一下有没有这方面的律师。

其他 2015-08-23 18:2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最终没有追究刑事责任可申请国家赔偿,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处理
    【追问】是的,最终没有起诉我的,但是如何申请国家赔偿?我在这四个月的损失非常惨重,这些有没有得追究补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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