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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住在乡镇上,2007年左右就有房产商看中了我们那一片,我家以前是平房,房产商老板就抓住我父母是农民不懂法律的心理,就和我家里人签订协议,就是我们的房子的产权给他,他建商品房,我家以前有4间屋子一间猪圈,他就给我们两套套房两间门面,他在协议里面也没有具体明确面积,只写了套房面积不少于110平方米,门面面积不少于3.3m*9m。托了好几年房子终于建好了,现在同意分房。 问题一:现在房产商老板说门面的面积都大于当时定的面积,他建好的门面是3.3*10或者3.6*10m,所以现在要求我们补钱给他,并且补的每平方的钱就是市面的价格,麻烦这方面的律师给我解答一下吧,我是否应该补钱,应该按照市面价格补吗? 问题二:因为房子产权是我爷爷的名字,所以当时就定我家一套套房一个门面,我二叔一间门面,我小叔一套套房,在这个协议签订之后,我小婶又找他签订了另外一个协议就是套房里面的三通就是水电气免费装好,并且门窗免费装好。我家就没有这个协议所以还得支付房产商这些钱,我觉得很不合理,这是一个房产下来怎么这么多不一样,请问这个钱我是否也该支付。谢谢!

争议解决 2010-10-31 20: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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