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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两家小公司的财务,其中两家公司的大股东是同一人,现在两家公司要合并成一家了,怎么操作

工商事务 2016-01-14 07:28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1.股东大会通过, 2.需要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4.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公司合并需要债权人同意,还要通知债务人,需要签订股东协议、工商变更登记等程序。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 1.股东大会通过, 2.需要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 1.股东大会通过,2.需要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3.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4.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
  • 可委托律师参与合并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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