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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方刘某,女方谢某,2006年结婚,2007年育有一子。 2、婚前平均每人每年积蓄不超过1万元。婚后留在老家,刘某办了个采石厂,谢某打理家务,经济条件有所好转。 3、刘某认为谢某照顾家不得力,不会处理人际关系,谢某则认为刘某不照顾家里,整天在外奔波。两人感情确已破裂。 4、开始两人与刘某父母生活在一起,房子与经营承包的田地皆为刘某父母置办,后分开另起炉灶生活,分给刘某一定房间和田地。但仍共用一个户口。 刘某在办石厂期间,举借了大量债务,为分担风险,石厂增加了两个合伙人,但刘某占有一半以上股份。目前石厂仍在经营中。家中存折皆为刘某掌管,谢某也有私房钱。 5、男方刘某提出离婚。女方索要20万。 问题1、女方是否可分得房产、承包经营的土地使用权? 问题2、经营中的石厂如何折价?谢某明确不要石厂,也不愿意承担债务。 问题3、如果折价后,谢某不要物品,只要钱,而刘某没有现钱,可以如何约定支付? 问题4、在家庭发展过程中,刘某的功劳突出,生意和人际关系都靠他打理,20万,她的提法是否合理? 问题5、孩子已满三岁,在上幼儿园,是否可以跟随父亲? 十分感谢!

离婚 2011-03-14 13: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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