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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父母婚前给儿子购二手房,房产证是儿子的名字,男方父母手里有购房时经第三方公证的首付款协议书,全部房款都是由男方父母出的,其儿子结婚登记时填过婚前财产证明(证明房产是男方所有,内部家具及电器是女方所有),婚后男方父母与儿媳不合,结婚已有6年,男方父母因与儿媳产生矛盾想将房子收回,请问可以吗?按法律分析此种情况应该怎样分配呢?

调解 2010-11-02 09: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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