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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和我结婚之前曾经结过婚并且有个孩子,是女孩,离婚的时候法院把孩子判给了女方,并且我丈夫一次性付清了到18岁的抚养费。后来我们结了婚,由于家庭条件不富裕我们两人打工凑钱买了房子,分期付款买的,付了首付。现在我们没有孩子,他不顾我的意见什么也没告诉我就想把他的闺女接来和我们一起住,我感觉到巨大的反感,一切都蒙在鼓里,而且当我知道这件事问他的时候他却和我大吵大闹,并且表示要把我从这个家中撵出去,我感到十分的伤心,一点也不尊重我。假如我们离婚财产该怎么分割。他的闺女有没有分割权?如果我丈夫去世了,他的闺女有没有什么继承权?如果有继承权该怎么分割给她?第一继承权属于谁?请诸位律师帮我解答一下。谢谢。我也没什么文化,谢谢律师们给于解答

离婚 2010-11-02 11: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现在离婚的话,你们的房子卖掉在偿还银行贷款后,你可分得一半,他女儿没有分割权。如果你丈夫去世,你丈夫没有留下遗嘱,他的女儿有法定继承权。第一顺位继承人是你,和他女儿。但是法定继承继承的是你丈夫的合法财产。就房子来说是这所房子的一半。这一半由你和他女儿继承。
  • 你们的夫妻婚后共同财产等分
  • 你好,他的闺女在你们离婚时没有权利参与分割,但如果你丈夫去世,他的闺女和你都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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