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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后,在益阳某医院签了三年合同,现在我考上另外一家医院,今天去提交辞职信,被告知,需要支付一万多的违约金,理由是合同里有写,违约金按照医院金融管理规定,工作期间医院所发的钱(包括社保,公积金,医疗保险等等)减去益阳市本科大学生最低标准工资,请问这样合理么?

其他 2015-09-01 12: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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