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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1987年建成,临公路层,层高为3.9米,现出租经商,证上的用途为住宅。拆迁可否按门面房赔偿?

征地补偿 2015-08-29 03:5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可以按照门面房补偿
  • 可协商,如对方同意可以按照商业用房补偿。
    【追问】项目部不同意,且此栋楼均评估价为2920元每平米包括负楼,临街层,街面上的均一个价。我要怎样维护利益?
    【回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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