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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半年前被摩托车给撞了在医院住了20天的院花去医药费等差不多2万 出院后医院说要在家全休3个月1人护理。 后经伤残界定为10级。请问这样的话我大概可以得到赔偿多少钱?事故责任已经划分我没有一点责任,全是对方的责任。可是撞我的人没有付过医药费,并且他的摩托车是一个黑车无牌无照的。但那个黑车又不是撞我的那个人的,是他老板的。当时他是骑着他老板的车后面带着他老板的儿子,去帮他老板办事。但是听说他在他老板那里做事还不到一个月。请问我这样可以追究他老板的连带责任吗?我们已经把他们告诉法庭了,可明天就要开庭了,请问应该注意些什么呢?我们找了2个证人去指正那个摩托车是他老板的。但两个证人是都和我是亲戚,这样对法庭上有说服能力吗?两个证人当时都在案发现现场,在案发时他的老板也到了现场,和他们一起把我送到了医院。在中途中他老板说过这样的话,让他(肇事者)不要骑他偏要骑摩托车。请问这样能证明车是他的吗?请各位律师帮帮我。谢谢各位

刑事辩护 2011-11-04 20: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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