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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房子是在12年10月3号拿的钥匙,合同写的是365个工作日内办理产权证,可是一年后一直未办,找了很多次总是说快了一两个月就办,至今没有办理,因为用钱想卖掉房产,没有产权证没人买,我现在想退房并得到合理的赔偿能行吗?

其他 2015-08-28 17:32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追问】李律师谢谢您
    【回答】不客气
  • 协商或诉讼解决
  • 具体情况分析
  • 您好!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违约金的!是否可以退房要看合同的具体约定。希望能够帮到您!
    【追问】刘律师谢谢您
  • 满足解除合同条件下 可以退 建议 带好合同到律所咨询
    【追问】非常感谢您陈律师
  • 根据协议、、、、、
    【追问】双方同意按下列第2项处理:1.乙方退房,甲方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乙方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房款的——%赔偿乙方损失。2.乙方不退房,甲方按已付房价款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如果这样的话还能退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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