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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4年9月19号入院,9.25出院等穿刺结果,9.30穿刺结果出来赶上医院十月一放假不手术,10.5入院手术,自费,合同社保都木有。14年9月16号我入院时口头请的假,公司给我工资截止到14年9月16号请假那天,再没给我发工资。我14年10月31号出院后,公司也没联系我,我也没联系公司。我现在与公司申请我的医疗费,公司说我去年9月16号辞职了。我提起仲裁,关于证据:1我手上有一张14年3月公司会议记录,上有全体员工亲自签名(包括法人代表),会议内容记录中有写我的名字,在哪个部门工作;2工资打卡(企业法人的个人卡打到我卡上),请问,仲裁证据充足吗?会支持我的医疗费损失吗?

仲裁 2015-08-29 12: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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