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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9年8月买的新房,由于房贷下来的晚,我办理交钥匙的时间在2010年4月15号已经停止供暖,我去办理入住的时候售楼处告诉我不用交09年的暖气费了,我就没交,可是今年我去交暖气费的时候,供暖公司又让我补交去年的暖气费和滞纳金,当时说不用交暖气费的时候只是售楼处口头说的没有书面的,我去年的暖气费和滞纳金应该交吗?

其他 2010-11-03 20: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无需交纳。
  • 根据法律规定,在房子交接日期之前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房子交接日期之后所产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所以,你不应该交去年的取暖费和滞纳金。
  • 虽然合同签订时间是2009年8月,但是房子交接时间是2010年4月15日,根据法律规定,在房子交接日期之前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房子交接日期之后所产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所以,你不应该交去年的取暖费和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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