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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一名五级工伤职工,单位按我市的最低工资标准600元发给伤残津贴,如果职工在缴纳养老保险(个人部分为8%),那么应支付的伤残津贴为420元。可以吗

其他 2010-11-03 14:1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 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 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 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 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支付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 不知道你原来工资是多少,除非原来工资*70%后少于600,否则应该按照原工资的70%发,当然需要交保险的还得交。
  • 按照你的实际工资作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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