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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请问有关土地承包合同权限。2003年我与本村11组签定承包该组26亩土地的合同(合同由他们起草,我同意)其中有一条:如若转让或租种别人,要经过甲乙双方协商后,才能接管种植。2005年。我持有该地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据之后的相关政策给予承包者的权利:鼓励承包者以多种形式实行土地流转。但是,甲方认为,即使有个人或单位想租种这块地,都不行,只允许或必须我本人种植。我想请问;他们的说法对吗?如果有人租种,算我违约吗?假如国家征地,我也没有权利获取补偿吗?!

农林牧渔 2010-11-03 22: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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