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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有四儿两女 死后把写房留给了三儿子 但三儿子单位分了房子加上六儿子没有地方住 就让六儿子住该房至今 此房房产证写的是去世的母亲的名字 房产证也给了老三 后因要拆迁 六儿子以房产证丢失为名瞒着其余的兄弟姐妹并让村委会出具证明(以前的房产证已丢失)后去房管局办理了一个写有自己名字的房产证(托人办的) 现其余几个兄弟姐妹都放弃该自己的权利 请问此案是打行政诉讼还是确权之诉? 如果确权之诉 是否可以只有老三一人作为原告起诉?是否可以申请民庭的法官去房管局查此房现在的登记状况?

行政诉讼 2010-11-03 18: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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