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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被应聘到一个新开的石油化工企业,她们企业因为新开所以很混乱,A进入企业3个月内都没有见过企业的主要领导人。只有两个自称是经理人在给他安排任务。而且这两个人,在签单或者办理公司事物都是用的公司领导人的章子和名字公司要采购一批添加剂,公司的采购模式是经理告诉A,要采购什么东西多少吨,跟谁采购,把电话也告诉A,让A打电话联系,A就照做了。当时A还问过经理,不需要按照常规来采购吗?不需要先索样,检验然后在签合同够买吗?A得到的答案是不需要。因为公司也没有质检,而且公司处于订单模式,基本上要购买的东西是什么跟谁购买也是下家说的。我们只是照做。后来A没有在问,就照经理的意思去做了。而且采购的合同也很简单。A有让经理看过,而且还多次询问这样的合同可以吗?经理就说没有问题就盖公司章子了。货到后,发现有一批货没有办法生产,因为微量元素有一项超过生产的指标。但是却在国家的质量合格范围。所以供货商不给退货。可是经理就认为这个缘故是因为A没有采购对东西,是A的人为问题。所以这批货的损失应该由A全部负责,而且由A做出赔偿。那么请问A应该如果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他 2010-11-04 12: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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