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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我单位买的房,2006年12月交了5000元,我们2007年4月登记结婚,房子首付45000是在6月初交的,当时都是我借的娘家的钱。后期贷款也全部是我还的。这个房子我买的时候还享受了单位补贴和政府补贴,现在他要离婚,请问房子产权应该归谁?我还要给他钱吗?他和我结婚时的房子我是否可以要求分割?当时他的工资抵押银行贷款付的房子部分费用,婚后两年用我的工资生活。

离婚 2010-11-04 10: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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