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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是一名高中学生,后来因为早恋,找对象。对象是同班的,班主任老师把她叫到办公室多次。我们也曾对老师说过会低调的。其实我觉得找对象也没什么。毕竟这个年龄很正常。有一天班主任把她叫走。2节课没有上。我觉得班主任老师做法已经有点过了。所以下课后去找他。结果在学校走廊里发现班主任正在辱骂我的女朋友。我很生气。于是我上去和他说够了。结果班主任直接上来踢我一脚。本能反应让我回了一拳,接下来就被其他老师,学生拉开。然后他就叫家长,我爸还有我女朋友她爸,然后就是停课。昨天在学校贴出报(我已经离校。朋友给我说的)她被记大过。我被开除。 我觉得这件事的处罚过重,毕竟是老师先动手的。而我也只是本能的还击了一下。而且仅因为此事起因是因为我和我对象的问题,导致她被记大过,在全校甚至更广的范围内名誉受到损失。关于这事我可否上诉?说下如果我上诉的结果是会是什么 可否要求校方撤销或减轻处分并且公开道歉?

教育 2011-11-04 12: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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