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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位门口停车的时候有一个中年女人说我撞到她了,我不认为我碰到了他。因为当时是在单位门口,她撒泼耍赖,正好碰到我们领导下来,领导怕影响不好,就自作主张带她去看病了。结果花了1000多,是我支付的。诊断结果软组织损伤,她张口就要3000。我不同意,她报警。出于走保险的考虑,我在交通队承担了责任,交通队开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我的全责。说好了,她去看病,之后把相关凭证给我,我走保险,然后给她钱。结果现在她看完病了,说看病花了1万多,要在给我相关票据的时候就让我当场把钱给她,说一手交钱一手交票。我不同意,因为我问过保险公司,程序就是需要先核票。她说如果不给钱就去法院告我。 我现在想咨询一下她把我和保险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诉讼费由谁来承担?

其他 2010-11-05 12: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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