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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是一名xx家职工,今年58岁,2003年居家,同年7月30日经人介绍到北方电器工作,8月1日正式上班,工作岗位为生产部技术员(本人在原单位为电气工程师),负责生产部工作令的下达,生产部与技术部的技术沟通,工作期间2004年、2006年二次获得优秀员工荣誉。 2010年8月16日星期一上午9点左右由生产部经理于晖带到副总办公室(此次生产部3全公司7人)由常务副部徐XX口头宣布总经理孙XX的决定,与以上7人解除劳动关系,工作交接当天必须结束。遵照领导的安排,我于当日下午3点交接完工作的离开北方电器公司。 8月23日上午北方电器公司电话召集以上7名当事人到公司面谈,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参加的有总经理孙XX、办公室主任宋扬及7名当事人,问题焦点集中在劳动关系解除后的经济补偿上,我们提出的补偿要求很低,只是能给几个月的补偿。孙XX总经理明确表示:这个问题根本没有考虑,你们上哪告都可以,我不怕,并且要求每人提交辞职表告,否则不给办理相关手续,最后不欢而散。 您看,像我这种情况,我是否能够得到相关的经济补偿,并且如何计算!谢谢!

仲裁 2011-10-27 14: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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