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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与房地产签了商品房认购协议,交了两万定金。当初因为是通过房地产内部开发商去的售楼处,售楼处因为没有佣金赚,也并没有领我去看实际的楼盘,售楼处告诉我是东户,结果签了协议之后我自己去看这个户型其实是‘被中间户了’,因为这座楼的隔壁又建了一座大楼。我找开发商要求退款,他们以定金为由不给退。之后,我发现我所签署的认购协议的楼盘地址是一期楼盘项目的地址,并非二期的项目地址,因为认购协议的地址跟二期预售书的地址不一致。开发商说他们一期二期的地址全部都是用的同一个地址。我觉得这样说不对,因为根据我所签的地址,根本就没有这个面积跟户型的房子,而且觉得项目地址必须要与预售证一致。可是开发商现在用各种理由不予退还两万定金。想咨询一下,开发商是违法吗?望给予回答,谢谢

其他 2015-09-02 15: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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