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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租房者签了一年的租房合同,押金500元。现在她租了两个多月就告诉我租完这个季度就不租了,可是由于她要租一年跨个冬天我就交了这个冬天的取暖费。她不租了,让我自己登报再找人租,我觉得很不合理,我就不想退她那500元押金,作为她违约的赔偿。但是她不同意,说顶天能给我个2、3百元,如果我都扣她押金的话就要去找个说法。我们的合同中写明租期是一年,500元的押金是作为她对我房中物品是否损坏的押金用的,但是没写提前一个月通知不租了就行了之类的话,也没说如果租房者或房东半道不租了,违约的话违约金怎么算之类的。我想请教一下专家我现在应该怎么办,我可以押金不退作为她违约对我的赔偿吗? 注:如果是夏天的话,我就无所谓了,但是现在已经是冬天了,我已经为她交了冬天的取暖费,现在临时找人租也不是很容易的事情,我家孩子才20个月,我和我对象都上班,带孩子在妈妈家住,根本就不可能回自己家住,她说不租了,我就白交取暖费了吗?我要求押金500作为赔偿可以吗?

争议解决 2010-11-05 10: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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