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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党某09年2月底经人介绍认识,不到一个月就闪电般订婚结婚了,3月31日领了结婚证。婚前依照当地习俗,他们给我买了衣服、手机、三金还有摩托车,彩礼给了两万。由于夫妻性格不和,也没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婚后生活一直很别扭。结婚是我已有身孕,但党某及家人一直不闻不问,由于我身体不好,一直肚子疼,我独自到医院检查,医生说先兆早产得住院,他们一家不管我,还说什么保娃不保大人这样丧尽天良的话。我从医院回来不让进家门,无奈之下我只好做了引产手术,给自己留下了很多病根。现在他们提出离婚诉讼,请问婚前的所有东西我都该退还吗?谢谢了

诉讼 2010-11-05 12: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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