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律师,您好! 我2004年6月大学本科毕业,于2004年6月与现工作单位(高等学校)签订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协议书上没有约定任何劳动报酬及待遇。当时单位人事处承诺一年之后解决编制(但没有书面说明)。之后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每月发工资时也只扣了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扣了几个月后来就没扣了);档案也一直存在单位人事处。今年学校要我们交前几年的人事代理费,说是为了给我们办理养老保险。 想请问律师,从法律上来看,我们和单位目前是一种什么什么样的劳务关系,这个人事代理费用应该由我们个人来承担吗?

其他 2010-11-05 17:4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是事实劳动关系;超过1年未签劳动合同,视为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你在学校工作,单位有义务保管人事档案,人事代理费不应交,单位必须为你们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荆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