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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房地产公司的财务部经理,我自2013年1月在这家公司上班至今己有30个月,2013年12月份,由于公司资金紧张,我向亲朋好友共计集资了49万元放在公司,利率为3分,期限半年,因公司资金一直紧张,未付本金,但利息一直按时支付,今年四月份,公司己无力支付利息,为了安抚债权人的思想,我个人替公司垫付利息至今,8月份的时候因本人无力再次承担利息,债权上要债上门了,向老板要钱,老板一会儿说抵押,一会儿说走法律程序,无耐之下,我把公司的账本及凭证拿回了家,而现在公司一再逼我交出账本,我为了缓和与公司的关系,己把公司的电子账本发送至财务总监的邮箱里,我也知道我这样的作法是不妥的,但我想知道具体违的是什么法,如果真的到了鱼死网破的时候能判多少年?谢谢

其他 2015-09-06 16: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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