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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的信用卡7月份的账单8月16日是到期还款日,但由于事多忘记还了,直到8月份的账单出来了才知道上期欠款没还,以至产生了500多的利息和99元滞纳金。到期还款日后,银行也没有以任何方式通知我。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发卡银行应当建立信用卡欠款催收管理制度。第六十八条:发卡行应当对债务人本人及其担保人进行催收。请问银行是否存在未通知的义务。建设银行是在还款期后三个工作日内发送短信提示,招商银行是在五个工作日内发送短信提示,交通银行则是在还款日当天和后一天两次发送短信提示。请问银行方面是否存在制度缺失的过错。这几天我一直在主动和银行方面沟通,但他们很消极,要他们打电话给我和我协商,他们总拖着不打,请问我该怎么办。我想告银行,又觉得太麻烦。现在有一个多月没还款了,对我的征信记录有什么影响?请帮忙回复,谢谢!

银行 2015-09-07 17: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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