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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照我的了解,婚前一方付买房的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在离婚的时候,未付首付一方只能得到共同还贷的财产,万一房屋升值,升值部分在付首付一方享受。我想请教:假设婚前一方已经付了首付,婚后另一方可否把钱付给对方一部分,也作为首付的一部分份额?这样在财产分割的时候也会享受服务升值的收益。如果可以,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多谢!

其他 2018-03-14 11: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双方可以协议约定产权共同享有,慎重期间进行公证或律师见证。
  • 财产的归属和分割与财产的性质有关。一般是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分割。而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拿出财产分割方案,再由法院进行审查确认;如果男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法院会先提出分割方案,尽量使男女双方能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如果还是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再进行依法判决。而法院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会遵循以下原则: 1、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夫妻双方真实的、合法的意愿。 2、男女平等原则。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实施暴力等伤害另一方及其亲属等行为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 4、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 5、有利生产与方便生活原则。 6. 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具体的怎么分割,双方各自分多少得根据具体的财产情况来确定。 房子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割需要根据很多因素确定,而你们的房子是婚前首付婚后还贷获得的,但该房子的归属还需要根据是哪一方首付的,房子产权登记的是哪一方的名字来确定,但是对于你们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还贷款的增值部分则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都有权分割。 离婚时对于夫妻双方拥有的车位,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了法院会根据夫妻双方的财产协议、车位产权登记情况、购买的时间以及出资数额来判决车位的归属。 因为该车位是你们夫妻双方结婚前购买的,车位产权登记在一方的名下,所以该车位属于产权登记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是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自己的出资额以及其相对应的增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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