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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年搬进集资的六楼(楼顶)新房,因新楼是地暖供热,与小区旧楼的水暖供热方式不同,暖气不热,未缴纳暖气费,并搬离新楼,催促维修,维修时供热单位不给留维修登记单,暖气时暖时冷。直至07年底单位(集资房单位)投资30万安装了抽水水泵,解决了供暖不热的问题。此时,(2008年10月)供热公司状告我家不缴纳暖气费,(小区9栋楼,起诉了10户,即每楼一户)要求缴纳前两年的暖气费及滞纳金、诉讼费等。此时,有所有新楼六楼的联合签名及请示安装抽水泵的文字底版和小区住户签名。我能否再起诉?能否胜诉?

诉讼 2008-12-04 00: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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