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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九月份,我在单位上班时,与领导发生冲突。领导叫众多人拉我 、拽我,造成本人身体受到轻微伤害。事情发生后,去了当地派出所做了笔录,因当时没有严重外伤,就没有做鉴定。经派出所协调,单位派人带我去医院看病,诊断胳膊为软组织损伤。经与单位领导协商我在家养病期间不扣工资。一周后上了班,感觉胳膊不适又在家修息了三周(不扣工资)。接着上班直到今年九月份,我又提出胳膊疼痛需要休息。领导口头承诺后却出尔反尔,十月份休假按照病假制度扣除工资。现在领导否人我在单位被拽一事,我该怎么拿证据说服领导。

其他 2010-11-06 21: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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