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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下面是我的劳动仲裁请求,但心里没底,不知能有多大把握,希望能够得到您的指点,如果不能成功的话,对方需要提供怎样的证据我才不会胜诉呢?谢谢! 仲裁请求事项: (1)2009年4月1日——2010年9月1日期间的五险缴纳金 (2)2009年4月1日——2010年9月1日期间的双倍工资(1500元/月*18月=27000元) (3)入公司以来的所有加班单尚未计入工资的加班费90天*天工资(8.1元)=735.58元 以上总计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金额:26745.58元+社保五险金 事实和理由: 申诉人于2009年4月1日受聘于XXXX有限公司,进入该公司任主管职务,当时受聘时公司说给员工上五险一金,而事实是单位直至现在连正式的法定劳动合同也没跟我签,保险更是没有,期间多次向负责人询问何时给上保险、签劳动合同,而对方却以种种理由推托或借口拖延,最后在辞职前问到关于是否可以补上保险,对方拒绝给补上保险。

仲裁 2010-11-07 15: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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