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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进公司四年,公司为给我缴纳保险,根据劳动仲裁法的规定,自劳动争议日起内60天内提起仲裁,若超过时限,将无法提起仲裁,我的这种情况我的劳动争议日如何计算呢?是不是按照我跟公司提出协商的那天算起?还是按照我本人知道公司未缴纳保险那天算起,我已经超过仲裁日期了吗?

仲裁 2008-01-23 13:1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公司不给缴纳保险是违法的,你的仲裁时效没有过,你可以要求公司补缴。
  • 公司违法不给缴纳保险,可以要求补缴。你还在单位工作仲裁时效没有过。 刘传甫,男 汉, 四川资中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民商法硕士.现为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法律与生活》律师团推荐律师.主要业务领域:公司法 经济法 海商法 合同法 担保 仲裁等民商事法律服务.对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企业兼并,破产以及金融证券公司等业务有很好的研究。代理的典型案件:在上海某广告公司诉重庆某文化公司一案代理被告,为被告挽回损失100多万.代理重庆某信用社追回上千万资金.代理重庆某房地产公司所涉金额近亿案件。多次代理房地产公司仲裁案件等对法律条文有深邃的理解和把握.能准确将法律贯通实践.(曾以高于国家最低录取标准近70分的优异成绩获得国家司法考试资格证).对理论有很前瞻的运用和独到的见解.(以优异的成绩公费就读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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