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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我方占主要责任伤者占次要责任,事故当时我方把伤者送到医院预先缴纳5000元住院押金后又陆续往医院银行账户打入18000元。交通强制保险为伤者垫付10000元医药费。伤者在住院27天后自己办理出院手续出院了。现在所以的住院、医药发票全在伤者手中。如果伤者发起诉讼我方是否很不利,如伤者不承认我方付过医药费怎么办?如果我打电话给伤者,中途电话内容录音录下来能否成为证据?

其他 2015-09-06 17: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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