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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咸宁温泉xx村三组村民,在2008年因为住房困难向队委会及村委会申请了一块宅基地,由于资金紧缺,只是在2009年平了场,没有下地基,谁知道村委会又将批准给我的地基转给了开发商,说补点填土的损失我,地基没有了,但我当初是因为住房紧张而申请建房的,现在本村组的老百姓连建房的地都被转卖给了开发商,请问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他 2010-11-07 09:3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村民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只有通过合法的征收程序才能进行,必须公平的给予村民补偿。补偿的方式可以是货币,也可以产权调换(另行安排),建议您依法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投诉,申请行政裁决。对行政裁决不服,可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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